白沙文教基金會|急難救助-申請要點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代辦白沙文教基金會學生急難救助金申請要點
102 年12 月10 日訂定
107年6月11日第八屆第四次董事會議通過修改
第二、三、四條
第一條 宗旨
財團法人白沙文教基金會為協助本校家境清寒且遭遇急難事件學生度過難關,提供急難
救助金,委託本校辦理,特訂定本申請要點。
第二條 救助對象
具備本校正式學籍之在學學生,並符合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弱勢學生助學獎勵辦法之低收
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原住民族學生、符合申請教育部大專
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條件之學生、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三代家庭無人
上大學者、新住民及其子女等弱勢學生規定者。
第三條 救助金額
同一學生同一事件以一次為限,救助金額以新臺幣壹拾萬元為上限。
第四條 申請條件
一、凡在學期間直系親屬重病或死亡,致生活困難,無法繼續完成學業者。
二、家庭突遭重大意外(如火災、地震、車禍),或變故(如父母失業、破產等)致生
活困難、影響就學者。
三、特殊急難(如父母雙亡、由其親屬扶養或無生計能力扶養者、學生本人重病或傷亡)
得以專案申請補助。
第五條 申請時間
於事件發生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
第六條 申請方式
由本人或學生之導師填具申請表(如附件),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導師、系所主任、
輔導教官核章後,送學生事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核辦理。
第七條 本要點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請洽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學生事務處生輔組何淑芬小姐 04-7232105 分機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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